西住发〔2024〕21号
西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批房源分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在2024年住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清理和自愿腾退房源121套,康宁四河家园可分配房源134套,本次共有可分配房源255套。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住建部《公租房管理办法》、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范围
本次房源分配对象为2024年7月30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并纳入保障的廉租房保障家庭和进入轮候的公租房保障家庭,本次房源分配严格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分配。轮候对象的轮候顺序由县住保中心根据申请审核通过年度、公示批次时间确定。
二、分配程序
县住保中心将房源下达给各街道办和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和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住保中心提供的轮候名单顺序进行分配,并对分配结果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住保中心。请城北街道办指导社区按照轮候顺序做好房源分配,推行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实行实物配租。
三、实施精准保障
根据《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人以上多子女家庭原则上分配两室住房。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家庭,予以优先分配公租房:城市低保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休军人、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导致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可优先配租与其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楼层。有精神疾病的被保障对象原则上配租在一层。对有住房意愿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规定,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住对象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从管理的守法户,对有违法乱纪,涉黄、涉毒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不得分配。
(二)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本次下达的公租房房源尽快分配落实到户,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分配名单报县住保中心,同时报送自愿放弃房源分配人员名单,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租住户按程序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附件1:西乡县廉租房租赁补贴名单
附件2:西乡县公租房轮候对象名单
附件3:西乡县公租房房源分配房号
2024年第二批房源分配名单西乡县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xlsx.
西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