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15:20:00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的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县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全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做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拟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开展整改工作,组织整改情况的调度、抽查和督办落实。根据授权负责督查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县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工程示范活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负责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16-6218109
办公地址:西乡县文昌路北段城北小区
邮政编码:723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新华同志负责全局日常工作,主管办公室;
副局长何凯同志主管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科、大气办工作;
副局长王钊同志主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生态宣教科、秦巴生态保护等工作。
1.负责全系统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信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2.承担局系统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3.负责局系统财务、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4.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各类专项(题)会议的后勤保障,负责日常政务、重点(要)工作、领导批(交)办事项督办,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政务材料工作。5.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6.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7.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解、牵头办理工作。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落实中省市污染防治政策,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和环境统计工作。4.牵头负责抓好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和问题整改工作。6.负责按权限审批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牵头做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噪声污染整治工作。8.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审查、复议、回复和环保行政案件的应诉和听证等工作。9.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案件移送工作。10.牵头负责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管和数据传输及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11.牵头负责市县政府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及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指标设置、任务书的拟定以及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12.牵头抓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陕西省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查、备案工作。13.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备案管理、招商引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依法行政、“七五”普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放心消费者创建工作。1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15.牵头负责中、省、市对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巡查及专项工作督察工作;负责对中、省、市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16.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1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牵头负责全局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负责城市综合创建工作。4.牵头负责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5.牵头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6.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及宣教工作;负责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环保局政务平台、微信运行和管理。7.负责做好环境信息宣传和环保专题教育培训工作。8.牵头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9.牵头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10.负责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美丽西乡建设、争跑项目工作。11.负责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实施及审计工作。12.负责镇(街道)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指标设置、任务书拟定,牵头负责执行情况考核赋分工作。13.牵头做好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贯彻落实。14.牵头负责涉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追赶超越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深化改革工作。15.负责镇(街道)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工作。16.负责承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17.负责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及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承办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日常事务及驻村扶贫组织协调工作。18.配合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2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2.负责全县大气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3.研究拟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并推动实施。负责制定局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4.对本县各镇办、相关部门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5.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6.分析研判大气环境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并报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7.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拟定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企业(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及日常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生态破坏事件的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4.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上级和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6.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7.负责自然保护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工作。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9.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解、落实、督促县安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点风险源的监督检查。10.负责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转办我局的群众信访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1.负责实施对纳入监管的污染源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执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监督重点污染源履行环境信息公开和自行监测工作。12.负责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管及违法查处工作。13.负责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14.负责辐射、放射环境安全监管及危废监管工作。15.负责对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参加上级举办的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对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16.承担主管局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投诉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参与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大、政协涉环保类建议提案的调查和监测工作。2.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和调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分析、收集、储存和上报环境监测数据,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报表或报告。3.负责编制本县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和年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信息,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4.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监督性监测各排污单位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为环境执法、污染治理等提供科学依据。5.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6.负责承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7.承办主管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参加省、市环境监测技术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