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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通告(第1号)

西规2024003—县政府002

西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疫区,将松科苗木、种籽及其松木制品光缆盘、电缆盘、包装箱调入我县。松材线虫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网上可查禁止在我县境内进行非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采挖行为,确因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的松材,按照疫木除治要求处置。在我县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摘帽”前,严禁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美国白蛾疫区,将苗木、草皮、花卉等调入我县,美国白蛾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网上可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邮寄方式从上述疫区调入苗木、花卉、种籽及其制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苗木、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工作,发现有疫区进入,及时报告。

四、凡从县外调入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在原产地办理植物检疫证,调运单位或个人在苗木进入我县前,应当向林业局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森检机构)报告并进行落地复检。复检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处置。

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市场相关经营主体植物检疫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加强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检疫证书监管,实行造册登记管理,用完集中销毁农业、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绿化苗木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除治等工作,并将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购销合同,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9166221768091662212370916632190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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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有效】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通告(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