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规〔2024〕003—县政府002
西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将松科苗木、种籽及其松木制品(光缆盘、电缆盘、包装箱等)调入我县。松材线虫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网上可查)。禁止在我县境内进行非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采挖行为,确因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的松材,按照疫木除治要求处置。在我县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摘帽”前,严禁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美国白蛾疫区,将苗木、草皮、花卉等调入我县,美国白蛾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网上可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邮寄方式从上述疫区调入苗木、花卉、种籽及其制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苗木、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工作,发现有疫区进入,及时报告。
四、凡从县域外调入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在原产地办理植物检疫证,调运单位或个人在苗木进入我县前,应当向县林业局(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森检机构)报告并进行落地复检。复检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处置。
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市场相关经营主体植物检疫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加强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检疫证书监管,实行造册登记管理,用完集中销毁;农业、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绿化苗木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除治等工作,并将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购销合同,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916—6221768、0916—6221237、0916—632190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