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3〕52号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18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西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县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18号)调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删除“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在风景名胜县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船舶国籍登记”“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增加“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机关。调整“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主管部门,调整“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五、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局。
六、根据《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等43项事项主管部门不变,实施机关调整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西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